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召開,特殊情況下順延。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一)傳達中、省的重要部署和市委的決議,研究提出貫徹意見;(二)討論通過呈報省政府審定的重要報告和請求;(三)討論通過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等議案;(四)討論通過由市政府制定和發布的命令、政府規章以及重大行政措施;(五)審議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安排情況、執行情況的調整意見;?。┯懻摏Q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項;(七)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政府請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