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各部門、市屬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高新區財政局、經濟發展科技局,恒口示范區財政局、經濟發展與招商局,瀛湖生態旅游區財政(審計)局、經濟發展和招商局:
為扎實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收費管理,切實減輕社會負擔,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根據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通知》(陜財稅〔2022〕18號)文件精神,我們編修了《安康市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安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涉企)目錄清單》《安康市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以下合并簡稱《目錄清單》),并公布全市貫徹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目錄清單》的編制時間截止為2022年11月30日,此前各地各部門以各種形式公布的目錄清單與本《目錄清單》不符的,一律以本《目錄清單》為準,其具體征收對象、征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嚴格按照本《目錄清單》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2022年12月1日以后國家、省批準立項、取消或調整的收費項目,按其文件規定執行,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將適時對《目錄清單》進行修訂并動態向社會公布。
二、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目錄清單》編制修訂本地區執行的目錄清單,并做好公布和貫徹執行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提高收費透明度。執行中,對因政策變動確需調整收費政策和《目錄清單》的,應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并將相關調整政策文件報送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由市級匯總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后,對《目錄清單》進行調整,確?!赌夸浨鍐巍穭討B管理。
三、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費對象公布收費項目名稱、政策依據、征收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發改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目錄清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打造公開透明的“陽光收費”。
四、本《目錄清單》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原《安康市財政局 安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2021年安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通知》(安財稅〔2021〕6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安康市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
2.安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涉企)目錄清單
3.安康市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
安康市財政局 安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14日